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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鼓勵國有企業采購綠色技術首臺(套)裝備
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方案》鼓勵綠色技術產品應用。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建設,鼓勵綠色技術創新裝備生產企業申報保險補償項目。鼓勵國有企業采購、使用綠色技術首臺(套)裝備,推動綠色技術首臺(套)裝備應用和產業化。推動修訂《政府采購法》,完善綠色采購制度。加大政府綠色產品采購力度,進一步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推動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按規定優先采購綠色產品。完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穩步擴大綠色產品認證范圍,推動認證結果廣泛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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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會發布《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
12月30日,為進一步明確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規范界定失信懲戒措施的種類及其適用對象。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編制了《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
《目錄》規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共納入公共信用信息 12 類,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職稱和職業資格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有關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和市場主體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本清單所列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三類,共 14 項:一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實施的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場或行業準入、限制任職、限制消費、限制出境、限制升學復學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機構根據履職需要實施的相關管理措施,不涉及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包括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加評先評優、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以外的組織自主實施的措施,包括納入市場化征信或評級報告、從嚴審慎授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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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6方面22項舉措,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
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強化誠實守信合法投標等6方面共22項具體措施,該意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實施意見》明確,任何單位不得設定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招標文件審查等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對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取消招標文件備案或者實行網上辦理。同時,鼓勵招標人對招標文件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招標人不得以提高資質等級、設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的人員資格等形式限制、排斥投標。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或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鼓勵招標人不將類似工程業績作為投標、加分、中標條件。《實施意見》要求,招標人應選派或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實施意見》還將持續深化全省工程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零容忍”打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對影響惡劣的案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并通報曝光。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進信用信息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合理規范應用,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情節嚴重的依法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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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建立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中介服務超市,清理規范違規和不合理收費!
12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圍繞降低準入成本、減輕經營負擔、降低辦事成本等方面,詳列二十四條具體措施,破解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堵點難點問題,為市場主體減壓力、提信心。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提升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開標等業務全流程電子化水平,完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檔案建設規范,實現招投標領域跨區域、跨平臺數字證書兼容互認。取消各地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禁止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應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準入門檻、資格審查、中標結果掛鉤。2023年底前,完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庫功能,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在業務辦理中的應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不得限制保證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依據項目具體情況,鼓勵不收取或減少收取投標保證金。及時督促清退應退未退的沉淀保證金。建立完善一體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超市,健全網上中介評價機制,規范中介服務網上交易行為。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管理,清理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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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廢止5個行政規范性文件
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失效)和擬修改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自2023年1月30日起實施。涉及招標投標領域廢止(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5個,即《關于印發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發改基綜〔2007〕65號)、《關于做好下放部分省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浙發改基綜〔2013〕890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采用招標方式選擇社會資本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浙發改法規〔2016〕817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關于在全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應用企業信用報告的通知的通知》(浙發改財金〔2017〕691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浙發改基綜〔2017〕8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