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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持續清理招投標領域隱性門檻和不合理限制
10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第十次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下稱《分工方案》)。《分工方案》明確,持續清理招投標領域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外地企業設置的各類隱性門檻和不合理限制,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嚴厲打擊圍標串標、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好重要項目用地、規劃、環評、施工許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審批改革舉措,對正在辦理手續的項目用海用島審批實行即接即辦,優化水利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程序,推動項目及時開工,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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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反復修改完善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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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廳關于推進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全流程電子化的通知
10月26日,江西省水利廳發布關于推進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全流程電子化的通知。通知提出,一是提高招標信息透明度,鼓勵招標計劃提前發布。二是優化招標備案程序,提倡采用告知承諾制。招標人未采用告知承諾方式發布招標文件的,適用《江西省水利廳關于貫徹落實“一號改革工程”優化水利建設市場營商環境的通知》(贛水建管字〔2022〕25號)規定的一般招標備案程序。三是降低交易成本,推廣合同在線簽訂及變更。未采用合同在線簽訂及變更的,按照一般書面合同簽訂及變更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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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廢止7個政府采購規范性文件
近日,青海省財政廳發布了《青海省財政廳繼續有效(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青海省財政廳廢止(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根據《青海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規定,青海省財政廳對截至2022年10月19日前制定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據統計,2022年廢止或失效的政府采購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青海省省直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管理實施細則》《青海省政府采購行為規范和責任追究辦法》《青海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管理辦法》《青海省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青海省省級政府采購資金支(撥)付辦法》《青海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青海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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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進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建設領域“評定分離”試點工作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建設領域“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不得強制要求招標人必須采用“評定分離”?!锻ㄖ分赋?,招標人擬采用“評定分離”項目,應嚴格按照《關于切實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號)第八條規定履行前期程序,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招標過程和招標結果負責。安徽省各地在推行房建市政工程建設領域“評定分離”試點工作中,應切實保障招標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權,不得強制要求招標人必須采用“評定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