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全市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現將我市工程建設項目進場交易受理相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一、關于EPC項目受理。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眉府發〔2021〕12號)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建設的實施的意見〉的通知》(眉市發改〔2021〕150號)文件要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采取EPC模式發包的,由項目審批部門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核準階段一并批復同意采用EPC模式。采用EPC模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完成后進行發包,重大項目還需報經同級政府常務會審議同意。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參照執行。
為嚴格貫徹執行文件精神,8月24日后立項(備案)的建設工程項目,擬采用EPC方式發包的,代理機構在提交我中心及其縣(區)分中心進行受理時,需在眉山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受理頁面上傳以下材料:
1.發改委批復同意采用EPC招標方式的核準文件(國企備案制項目無核準文件,則提供發改委同意并蓋章的采用EPC招標方式的意見);
2.初步設計批復;
3.概算批復。
重大項目還需提供同級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意見。受理資料不齊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二、關于綠色通道項目受理。
為提升重大項目進場交易服務效率,提供高效便捷的交易服務,對部分項目可采用綠色通道(電子開標、紙質評標)方式進行招標。
(一)項目范圍
1.列入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年度計劃安排的項目,關系民生、應急、保障城市運行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設工程項目;
2.中心現有電子招標文件模板無法滿足實際需求,經行政監督部門出具書面意見,擬采用電子開標、紙質評標方式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需提交的材料
對于綠色通道項目,代理機構在提交我中心及其縣(區)分中心進行受理時,需在眉山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受理頁面上傳經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的《眉山市工程建設重大項目招標“綠色通道”申請表》(格式詳見附件3)
(三)注意事項
在EPC電子招標模板未投入使用前,已經發改委批復同意采用EPC招標方式招標的項目,代理機構在提交我中心及其縣(區)分中心進行受理時,只需在受理頁面說明“因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還未制定實施相應的EPC電子招標模板,擬采用電子招標、紙質評標方式開展交易活動”即可,無需再上傳“綠色通道”申請表。
附件:1.《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眉府發〔2021〕12號)
2.《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建設的實施的意見〉的通知》(眉市發改〔2021〕150號)
3.《眉山市工程建設重大項目招標“綠色通道”申請表》
眉山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附件3.眉山市工程建設重大項目招標“綠色通道”申請表.doc
附件2.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pdf
附件1.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pdf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