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機構:
為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編制,切實解決各地招標文件模板不統一的問題,構建完善的全省電子標準招標文件體系,深入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2020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2020〕181號)要求,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國家標準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會同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編制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招標文件(2021年版)》(以下簡稱《標準招標文件》),現將《標準招標文件》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招標文件》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電子招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設計、勘察設計、施工、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設備采購、材料采購等招標,均應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機構(含分中心)的電子交易平臺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和投標,包括通過系統編制招標文件、上傳招標文件、獲取招標文件、提出對招標文件的異議和對異議進行答復、發布澄清或修改文件、提交投標文件、電子開標(不見面開標)、提出對開標的異議和對異議進行答復、電子評標(含遠程異地評標)、網簽合同、交易見證、獲取中標通知書等。
二、市(州)可以修改或補充的內容
《標準招標文件》中與電子招標、投標程序有關的內容,在我省統一的四川省一體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升級改造完成前,各市(州)可結合本地區電子交易系統的不同進行修改。《標準招標文件》中的“評標辦法前附表”,各市(州)可結合本地區監督工作的需要進行補充,但補充的內容不得干預依法應當由招標人自主決定的事項。除以上內容外,應嚴格執行本《標準招標文件》。
三、招標人可以細化的內容
《標準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評標辦法前附表”“專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委托人要求)”的未盡事宜部分,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細化填寫,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且應符合本《標準招標文件》的相應要求。
四、實施及修改
《標準招標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好本地區《標準招標文件》的貫徹落實,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機構(含分中心)要及時結合《標準招標文件》的需求,做好配套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系統的建設。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標準招標文件》和電子交易系統的問題,或者其他意見和建議,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廳以及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便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